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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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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广播台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2-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广播台(以下简称“广播台”)是学院开展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肩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责。为规范学院广播台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广播台宣传教育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台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校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第三条 广播台应当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贴近学生需求实际,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广播台设台长1名,副台长1-2名。广播台下设秘书部、播音部、编导部、新媒体部4个部门。

第五条 广播台换届、人员培训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要求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广播工作。

第六条 技术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机器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培训,经测试能熟练操作机器设备后方可参加节目制作、播出。

第三章 节目制作与播出

第七条 广播台节目制作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提高节目质量,努力做出贴近现实、贴近校园、贴近同学。

第八条 广播栏目和内容相对固定,一般以周为单位设立栏目,内容为:新闻联播转播、中国梦·祖国颂、红旗之角、体坛风云、光影世界、安审时刻、音乐爆爆棚、娱乐时尚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每天分早晨、中午、晚上3个时间段广播。

第九条 广播台节目及广播内容执行“三审”制,由广播台台长初审、院团委负责人复审、学生处负责人终审。未经审批的节目或内容不得广播。在广播新闻或其他涉及时政内容时,应安排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第十条 广播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和全国通用普通话进行日常播音。

第十一条 播放时间由院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

第四章 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广播台所有设备均为学院资产,由院团委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相关工作人员应爱护台内设备和其他一切物品。

第十三条 若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及时报告,防止出现意外。

第十四条 节目播出时,不允许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播音室。最后离开播音室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关闭设备、空调,锁好门窗。

第十五条 私人不得借用广播台的机器设备,学院相关部门、单位如需借用,需经院团委分管广播台的教师批准。

第十六条 设备维修及报废等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广播台的设施,不得干扰广播台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广播台应严格执行学院安全保卫制度,注意防火防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广播台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考核、奖励等工作由院团委负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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