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作者:   时间:2020-12-30   点击数: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共青团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成员。因受开除学籍处分、退学、结业、毕业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学生会组织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2.学生会组织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3.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学生会组织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的组织章程;

2.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

3.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4.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应于召开前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及会务组织工作,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1.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一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50%。

第十二条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5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明确1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聘任1名专职团干部作为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五条 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兼任院学生社团联合大会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共设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3人,工作人员控制60人以内。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五章 系学生会

第十七条 系学生会属于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八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30人以内。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

第十九条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以书面向院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条院学生会每学期应组织至少1次全院学生会联席会议,听取各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工作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向所在院系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三条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述职评议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违反校纪校规的、道德失范以及出现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1.学生会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共同组成。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果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3.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绝果操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按挂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各系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细则,并报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经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委批准,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0年12月3日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3617016 传真:0551-63617026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795701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