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职工团员青年和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团内评优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教师团干部、十佳团支书、优秀志愿者,集体荣誉称号是:活力团支部、活力团总支。
第四条 受到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第五条 凡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者,一经发现,立即撤消荣誉称号,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章 评选的名额和比例
第六条 优秀团员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团员数的4%;优秀团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团员数的3%;优秀教师团干部评选人数为2~3 人;十佳团支书评选人数为 10 人;优秀志愿者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活力团支部评选个数为 10 个;活力团总支评选个数为2~3个。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
第七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支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学风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在学习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勤奋工作,无不及格课程,能够成为广大团员青年的带头人,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
(四)生活上勤俭节约,严于律已,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遵章守纪,没有任何违纪记录。
(五)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第八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包括优秀教师团干)
(一)具备优秀团员所应有的条件,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在班级团支部、各二级院系团总支或学院团委担任一定的学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二)能积极参加团干部培训,主动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三)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学生团干成绩突出,每学期德育测评名列班级前50%。
(四)优秀教师团干部年度考核需为合格以上。
第九条 十佳团支书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佳。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按规定交纳团费。
(二)理论学习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座和讨论;本人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所在团支部青年大学习覆盖面平均不低于90%。
(三)文明修养佳。道德品质好,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明事理、辨是非、谦虚好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纪律观念佳。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行为,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所在宿舍未使用过违禁电器)。
(五)学习成绩佳。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突出,无不及格课程。每学期德育测评名列班级前30%。
(六)工作能力佳。热心为广大青年服务,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七)文体活动佳。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八)创新精神佳。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题的能力。
(九)实践能力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志愿服务活动及各类技能大赛活动,成绩突出。
(十)群众基础佳。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条 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有坚强的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二)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自觉维护学院各级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表现较好。
(三)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
(四)“志愿中国”注册志愿者,且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 小时或校内外实地志愿服务不少于4 次 (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活力团支部(总支)评选条件
(一) 政治建设优良。定期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各类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青年大学习覆盖面平均不低于90%。
(二)组织建设扎实。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制度健全。认真开展团员教育、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全面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三)班子建设较好。团支部 (总支)班子团结、凝聚力强,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四)工作成效突出。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有 1项以上特色活动,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素质能力。积极联系服务青年,得到学院和团员青年的普遍认可。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依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由院团委认真考评各二级院系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确定各年度评优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评选一般在次年的4 月~5月进行。
第十四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教师团干部、十佳团支书、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意见,各团支部、班委会提名推荐,或由各二级院系团总支、院学生会、院级社团提名推荐,经各团总支审核,并征求所属党总支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经院团委研究审议。
第十五条 活力团支部(总支)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由各团总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院团委召开评审会,采用申报材料和公开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活力团支部候选单位,报院团委会研究审议。
第十六条 院团委对评选结果进行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定,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或奖牌,其中每个获奖集体(活力团支部/总支) 发放1000元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活力团支部 (总支) 申报表.doc
附件2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十佳团支书、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荐表.doc
附件3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优秀志愿者推荐表.doc
附件4 学年团内评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