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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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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心理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1-09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在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心理老师的直接领导下,有学生自主管理的非营业性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我院在校学生,在各方面均表现良好,承认心理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心理协会,并在其中积极学习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可以申请加入心理协会。

第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心理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对心理协会开展活动和心理协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心理协会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参加心理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资料,接受心理协会的教育和培训;

(五)参加心理协会干部竞选。

第五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心理协会章程;

(二)配合开展各项活动,并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三)积极参与心理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事务;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

(五)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主动开展自我学习和互助学习。

第六条发展会员,必须经过申请、考查、吸收等环节,坚持选择吸收会员的原则。

第七条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心理协会开展的活动,将由秘书处共同商议决定,报请会长审核,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心理协会指导老师由学院心理老师担任,负责指导心理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心理协会的建设发展工作。

第九条心理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全面统筹和管理思政协会的日常工作。暂下设学术部、文娱部、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等分支机构。

第十条学术论部主要负责指导会员进行集体学习,理论探讨,汇集整理学员学习成果,编辑心理协会内部刊物。

第十一条文娱部主要负责根据活动主题,结合我们部门的特色,承办和组织各类的大型晚会,在活动中不断的创新个积累经验。

第十二条秘书处主要负责会员的吸收、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学会各部门的工作,并对心理协会的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

第十三条外联部主要负责校内外兄弟社团交流沟通。

第十四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对心理协会的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和宣传。

第十五条组织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做好校内外各项联络工作,指导会员开展政策宣传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第四章活动

第十六条心理协会承办心理委员的培训和新生心理自测的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院心理健康协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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