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在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心理老师的直接领导下,有学生自主管理的非营业性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我院在校学生,在各方面均表现良好,承认心理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心理协会,并在其中积极学习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可以申请加入心理协会。
第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心理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对心理协会开展活动和心理协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心理协会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参加心理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资料,接受心理协会的教育和培训;
(五)参加心理协会干部竞选。
第五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心理协会章程;
(二)配合开展各项活动,并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三)积极参与心理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事务;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
(五)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主动开展自我学习和互助学习。
第六条发展会员,必须经过申请、考查、吸收等环节,坚持选择吸收会员的原则。
第七条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心理协会开展的活动,将由秘书处共同商议决定,报请会长审核,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心理协会指导老师由学院心理老师担任,负责指导心理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心理协会的建设发展工作。
第九条心理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全面统筹和管理思政协会的日常工作。暂下设学术部、文娱部、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等分支机构。
第十条学术论部主要负责指导会员进行集体学习,理论探讨,汇集整理学员学习成果,编辑心理协会内部刊物。
第十一条文娱部主要负责根据活动主题,结合我们部门的特色,承办和组织各类的大型晚会,在活动中不断的创新个积累经验。
第十二条秘书处主要负责会员的吸收、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学会各部门的工作,并对心理协会的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
第十三条外联部主要负责校内外兄弟社团交流沟通。
第十四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对心理协会的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和宣传。
第十五条组织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做好校内外各项联络工作,指导会员开展政策宣传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第四章活动
第十六条心理协会承办心理委员的培训和新生心理自测的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院心理健康协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