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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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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演辩学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1-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演辩学会(演讲与辩论学习委员会)

第二条:为加强对学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学会的育人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学院和学会自身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演辨学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指导下,其他学生社团监督下,由广大演讲辩论爱好者自发组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学会是广大热爱演讲辩论的同学通过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提高广大同学口头表达能力及个人应变能力,不断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及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学会的宗旨是“精辨明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使学会成为广大同学喜爱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关于学生组织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学会是院团委的指导下,按照自己的章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自主的组织和开展活动。

第二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召集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条:全体会员大会定期召开,会内有活动时可临时由会长召开。

第四条: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召开,大型活动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有关组织机构的规定:

第五条:本学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共包括学术部,宣传部,外联部,办公室,秘书处,实践部,同时备战校级辩论赛和演讲比赛,还设演辨学会演辨队。

第六条:各机构人员职责如下:

(一)会长:负责整个工作日程的安排,协调各部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协调和配置,申请经费,接受本职人物保持和院团委的联系。

(二)副会长(分管三部一室):协助好会长的日常工作和各部工作的监督,作好各部与会长的沟通和联络,作好会员的思想工作,主动的应付各种情况;管理社团的经费账目。

(三)副会长(分管演辨队):及时发掘有演讲或辩论特长的人才,组成演辨队,组织演辨队的定期训练,代表学院与院际间的演讲比赛和辩论赛,协助院团委队院内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社团的经费收支。

(四)办公室:负责社团章程制度和文件的起草修改及各部门及集体会议的记录,保管学会内部物品及人事档案(大一招新报名表用档案袋装好),负责财务管理并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会议的筹备与记录。

(五)学术部:组织会员定期的学习,讨论,邀请校内专业老师,不定期举行讲座,收集演辨资料,与各院系共同举办演讲辩论比赛并协助比赛指导;致力于组织校辩论队及其训练的任务。

(六)宣传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学会活动的通知与对外宣传,海报的创意、书写、张贴,负责各项演讲辩论知识讲座的开展,辩论赛评委的邀请,负责组织会员同学定期学习交流,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

(七)外联部:负责联系各院演辨学会,组织交流及联系比赛,联系知名学者专家来院讲座,联系一些总办活动的赞助。负责与园内外兄弟社团的沟通与联系,负责每次活动场地的选取,器材的租借和学会的对外经费的争取等(经费的获得渠道需经过学校同意)。

(八)秘书处:各项活动的前期策划、后期新闻稿及总结。

(九)实践部:活动外出采购,踩点;活动会场的布置工作。

第七条:团体会本着平等、团结、提高的原则,开展一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承办团委布置的活动,与其他学院及学会内部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旨在提高广大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推动校园文化迈向更高层次。

第八条:关于会员的规定

(一)凡具有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拥护本学会的章程,对演讲或辩论有极高的热情,均可报名参加。

(二)自愿申请,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经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过会长批准,发给会员证,成为正式会员,发证日期为入会日期。

三、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有服从学会章程及学会内相关制度,维护学会荣誉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维护会员团结,共同学习进步,为社团争光的义务;

(四)有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作为活动经费;

四、会员的权利

(一)在学会可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学会提出批评,建议和提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社会各种活动,有接受本学会培训,辅导的权利;

(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退会需提交申请。

第九条:学会的纪律是学会成员进行活动的准则,是学会不断提高的保证,也是学会不断走向规范和健康的基础。关于学会的纪律规定如下:

(一)学会会员必须遵守学会的会员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无故缺席学会举办的活动累计三次,自动退会。

(三)学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得但当或竞选本会干部。

(四)本会所有活动须由副部以上的负责人通过半数以上的票数方能生效。

(五)凡是被通知开会的会员,如有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各部部长请假。

(六)在院级活动中,以学会名义获奖的学员,本学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及期限地为社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将给与相应的鼓励。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演辨学会档案是本学会开展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各干部会员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的效用,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按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和活动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做到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档案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写或打印。

(三)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对纸张破损字迹平褪色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凡借阅档案者,须由档案负责人签字证明,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员应注意保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材料上任意折叠和涂改,更不准拆散或带走。

(五)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准借出,确需借出者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与交接手续。

(六)演辨学会档案管理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委派。

(七)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在演辨学会组织委员会。

第四章活动

第一条:活动内容和任务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辩论活动及文学作品征集和指导;

(三)、选拔和培养文学艺术骨干,配合学院开展文学艺术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凡与本章程不符的章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条: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演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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