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成立于2017年,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指导管理下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宗旨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增强文化自信,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2、建立一支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精英,提高我院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
第二章 团员
第一条团员的招聘和录用:每学年面向全院进行招聘,凡是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经报名面试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
第二条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大学生文明守则》和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第三条团员的权利
1、团员有竞选团长和各队队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参评“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常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院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演出和慰问演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下设合唱队、舞蹈队、器乐队和礼仪队四个部门。
第二条领导机构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1—2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各部设正、副部长各1名,采取推荐与自荐的方式产生。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例会制度
1、本团每月的第一个周四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二条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系团委考核,各队长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2、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任免各队队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院团委批准。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