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自考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5-02-1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自考协会。

第二条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自考协会是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委监督、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自考协会是以为同学们普及自考知识,帮助同学们自考报名和及时提供一些自考信息,为我校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为宗旨,方便同学们的学习,为我校良好学风的建立提供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奉献意识,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所举办各种活动和自考宣传活动;

(三) 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 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 对决议都有质问、建议、批评的权利

(六) 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加入时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三) 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 不得将本协会会员证件外借;

(五) 自觉维护协会的信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召开部长级以上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院团委,予以除名。

第八条 如需退会者,应作出书面申请,方予以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宣传部、组织部、文艺部、总务部、学术部,各部设部长一名。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会 长:协调协会内部所有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解决协会内部各种问题。为自考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部长与会长的工作。

总务部:作好每次会议记录,作好每次例会考勤工作,负责协会各项活动所需的请示报批工作。

组织部:组织开展协会内活动,各种自考宣传策划推广工作。调节好协会的活动时间。

文艺部:负责与学院各社团、兄弟院校社团的交流工作,协会内所需文艺节目策划和组织。

宣传部:负责协会所有宣传工作。

学术部:提供可靠的自考信息,掌握有关自考的知识,帮助同学们了解自考相关知识。

第十一条 部长级以上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品质端正、遵守校纪校规;

(二) 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三) 具有对自考有一定了解的能力;

(四) 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二条 本协会以“学习、坚持、努力”为原则,开展与本协会密切相关、有利于帮助同学们更好通过自考,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奋斗激情,学习激情,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学习活动。

第十三条 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报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活动内容和任务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自考宣传和普及活动;

(二)普及自考知识,提高同学们对自考的认识和重视;

(三)选拔和培养协会骨干,配合学院开展各种文娱和文化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院自考协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3617016 传真:0551-63617026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795701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