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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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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舞蹈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5-2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舞蹈协会。

第二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舞蹈协会是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委监督、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舞蹈协会是以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劳逸结合,全面发展为宗旨,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同学们的社会交际能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审美能力与层次。展示大学生充满健康活力的青春形象,营造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具有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舞蹈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献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凭收据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舞蹈训练与学习。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对决议都有质问、建议、批评的权利。

(六)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加入时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三)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不得将本协会会员证件外借。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信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六)不得以个人名义或者在未经会长同意下用舞协教的舞蹈参加校园内舞蹈演出,一经发现强制退会。

(七)会员不得以舞协或者个人名义在未经会长允许下去给学校内任何活动或着演出编排舞蹈,一经发现强制退会。

(八)会员必须在舞协规定时间内进出形体房,如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九)会员不得翻窗出入形体房,一经发现强制退会,后果自负。

(十)不得损坏舞协内公共财产。

第七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召开部长级以上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院团委,予以除名。

第八条如需退会者,应作出书面申请,方予以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办公部、外联部、宣传部、舞美部、美妆部,组织部各部设部长一名。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职能。

会长:协调协会内部所有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解决协会内部各种问题。为舞蹈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部长与会长的工作。

办公部:作好每次会议记录,作好每次例会考勤工作,负责协会各项活动所需的请示报批工作,协调好协会的活动时间。

外联部:负责与学院各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与学院各社团、兄弟院校社团的交流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会所有宣传工作。

舞美部:管理我协会的音响设备以及灯光设备,本协会的各种活动道具及服装。

美妆部:协助本院晚会活动的舞蹈人员的化妆。

组织部:组织协会成员的活动。

第十一条部长以上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遵守校纪校规。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三)具有一定的舞蹈艺术素养。

(四)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二条本协会以“学习、锻炼、提高”为原则,开展与本协会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同学们的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舞蹈艺术素养,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文娱活动。

第十三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报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活动内容和任务。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舞蹈培训及舞蹈作品培训。

(二)普及舞蹈艺术知识,提高舞蹈艺术表演才能和欣赏水平。

(三)选拔和培养舞蹈艺术骨干,配合学院开展舞蹈艺术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院舞蹈协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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