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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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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团干部选拔工作规范(暂行)

作者:   时间:2018-01-15   点击数:

团干部的选拔是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环节,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出思想道德好,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才能,甘于奉献的同学充实到团干部队伍中来。为保证团干部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团干部候选人基本条件

1、共青团员或仍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2、热爱班集体,愿意承担团支部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3、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及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良好;

5、责任心强,有正义感;

6、能有个要求自己,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敢于大胆管理;

7、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基础好,有一定的威信。

二、组织机构:

1、新入学的团支部委员、各团小组长人选,根据招生时同学的档案材料,有所担任的辅导员(班主任)提名,系团总支审核,任期为半年。

2、团干部组成: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以及团小组长组成。

3、团支部委员任期:首次任期(新入学班级)为半年;改选后任期为2年,具体时间为:一年级下学期第4周开始到三年级下学期第三周(第一次改选);三年级下学期第4周起至五年级毕业(第二次改选)。团支部委员改选共举行两次,第一次,一年级下学期前三周内进行并完成;第二次,三年级下学期第三周内完成。有当选团干部组成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

4、组织:有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选举。

三、选举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举,保证所选出来的团支部委员是“愿干事、得民心、有能力”的同学。

1、确定团支部委员成员候选人。由各团小组在本支部范围内推荐出候选人1名(可集体讨论提名,也可无记名推荐)经原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候选人人选,报辅导员(班主任)同意,有辅导员(班主任)与原团支部委员讨论报系团总支审批,原团支部委员可以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

2、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全体团员在候选人中实行差额选举,团支部五分之四以上团员须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根据票数多少选出3名团支部委员成员,当选的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

3、在当选的3名团干部中,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名,报系团总支负责人同意,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各团小组长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确定团支部书记。

4、由团支部书记提名,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各团小组长讨论确定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5、各团小组长,有确定的小班长兼任。

6、新的团干部确定后,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做好新老团干部工作的交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7、各团支部团干部名单须报系团总支审核,并报团委备案。

四、团干部辞职及成员调整参照团干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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