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的名称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绿屋》文学社。
第二条: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是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委监督、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绿屋》文学社是一个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团委具体领导,学生自动发起的群众性组织。《绿屋》文学社是一个以“文学”为主的社团组织,是同学们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以“共同的爱好兴趣”为主体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具有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社章程,对文学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献爱好文学,擅长写作、交际、采访,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监督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社委会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偿享用本社所提供的各种学习辅导书籍,文化娱乐活动等.
(四)向我社收费栏目投稿,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第六条: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加入时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三)接受本社的领导,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不得将本社社员证件外借;
(五)自觉维护本社的信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本社的影响。
第七条:社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召开部长级以上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院团委,予以除名。
第八条:如需退会者,应作出书面申请,方予以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下设编辑部、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话剧部,各部设部长一名。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职能:
会长:协调协社内部所有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解决社内部各种问题。为《绿屋》文学社的发展出谋划策。
副会长:协助社长处理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部长与社长的工作。
编辑部:作好每次活动PPT制作工作,以及对本社社刊的排版,编辑,审稿等工作
组织部:组织开展文学艺术的培训、推广工作。调节好协会的活动时间。
外联部:负责与学院各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与学院各社团、兄弟院校社团的交流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会所有宣传工作。
话剧部:管理我社会的各类文稿、书刊等财务,协助本社的各种活动剧本需要和表演需求。
第十一条:部长级以上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遵守校纪校规;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三)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素养;
(四)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活动
第十二条:本社以“学习、锻炼、提高、创作”为原则,开展与本社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同学们的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文学艺术素养,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文娱活动。
第十三条:本社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报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活动内容和任务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学培训及舞蹈作品征集和指导;
(三)选拔和培养文学艺术骨干,配合学院开展文学艺术活动。
第五章纪律
第十四条:本社纪律
(一)社员不得违反校规校纪,在校品行要端正,作风要正派,思想要健康!
(二)按时参加文学社所举办的一切活动,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缺席超过三次者,由社长提请社委会讨论除名!
(三)社员之间要相互关心,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不得制造分裂!
(四)社员工作时态度要端正,认真对待本职工作!
(五)工作证或会员证是文学社的形象,不得损坏或转借他人,如有丢失,立即挂失。成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或会员证。
(六)社员在任何场合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文学社形象的行为,违者劝其退社,并提请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七)社员要相互关心,互相配合。学生参加文学社要求思想进步,学习认真,爱好文学,支持文学社工作。文学社成员如有违反校规,道德败坏者,由社长提请社委会讨论除名。对文学社工作漠不关心,或已参加其它同类性质社团者,应主动退社。
(八)文学社活动,除规定时间外不占用上课时间。社长定期公布经费开支情况。
(九)社员不得以社内活动为理由私自旷课,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社,并上报学校及所在级部。
(十)在学期开始,由社长布置一学期工作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明纪律是文学社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遵章守纪是每一位社员的基本义务。为杜绝组织涣散、成员懈怠、工作迟缓、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保持文学社的生机与活力,特制定办公室纪律、稿件纪律、会议纪律、活动纪律和奖惩纪律等五大纪律,坚持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实行包干到部的部长负责制,涉及部门的事务一律由负责人统筹决定,并建立有关成员活动情况的文字挡案,于学期末总结大会一周前呈交社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院《绿屋》文学社。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